[ 因為愛你,所以付出 ] 你分得出清楚什麼是愛,什麼是執著嗎?


「愛」在學術上的定義為何?
 

令人遺憾的是,在我們周遭有許多人誤以為愛一個人就是為對方犧牲奉獻、無怨無悔,
分手後又會做出一些傷害對方的事,還辯稱是「因為太愛你才會那樣」。

更叫人驚訝的是,居然很多人吃這一套。為什麼像這種「因為愛而傷害對方」的話,明明有違常理,卻又能被接受呢?


一般來說,人們所謂的「愛」混合了兩種要素:之一是希望自己愛的人幸福,所以會毫不吝惜地給予;之二是希望自己幸福,並且期待從對方身上獲得許多東西。

學者們將前者稱為「愛」,後者則是「執著」。如果我的想法和行為不僅是為了我,也是為了對方著想,那就是愛;但如果並非如此,而是把自己的需求擺在第一位,那就是執著。

 


 

一般人也懂得區分愛情和執著嗎?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(Illinois State University)心理學家雷蒙.貝格納(Raymond Bergner)將

愛情故事製作成許多版本提供給參與測驗者。不過在各個版本中,他將愛情的諸多因素(為對方的幸福而努力、信任、尊重,親密感等)

分別都省略掉一個。研究結果發現,人們認為:如果在各種因素中少了特別為對方幸福而努力的部分,那就不算是愛。對此研究人員指出,

這顯示出一般人認為「愛」的核心,就是努力追求對方的幸福。那麼將「因為愛而讓對方痛苦或不幸」合理化的理由,究竟從何而來呢?



我曾經跟朋友討論過因為太愛而傷害對方的辯解何以成立,有位朋友認為:「愛情不應該是執著和束縛,而是希望對方幸福,不是嗎?」

也就是說,以愛為名而傷害對方,難道不就是因為自己的慾望得不到滿足才報復對方嗎?這麼做只不過是為了減少自己的孤獨感,或是為了發揮

某種影響力而利用對方罷了。所言甚是。但似乎還是有不少人認為,單方面展現出自己的慾望,是無可厚非的事;

或是認為自己可以任意向對方表達情感,並認為這就是愛,真是令人扼腕。




參考網址:
https://womany.net/read/article/22962?type=tag&tag=687&ref=wi-tags

喜歡嗎?我們幫你約